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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靜 - 教務處公告 | 2017-03-01 | 點閱數: 771

說明:
一、依據該會 106 年 2 月 22 日客會綜字第 1060002764 號函辦理。
二、為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弘揚客家文化及精神,該會業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詳如附件),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 法令規章)下載或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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