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真理大學 106 年 3 月 10 日真大曾文字第 1061001441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法令規定並俾利本市所屬學校均可取得認證以順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校內具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即將於 106 年或 107 年到期者(詳附件 1),踴躍參加此展延課程。 三、請貴校核予參加者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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