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佳靜 - 教務處公告 | 2017-08-02 | 點閱數: 49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7306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條件:以學校為申請單位,參與計畫班級之教師需有熱忱從事閩南語教學並具備閩南語良好溝通能力;教師應參與師資培訓、工作坊及輔導等相關事項。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6 年 8 月 4 日止,依本計畫附件 3 格式填寫, 1 式 2 份免備文送局初審。
四、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本計畫草案(如附件)。
 

  • 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doc
    1) 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試辦計畫.doc
:::

捐贈明細專區

雷達回波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